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科研平台体系,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加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加快高水平科技成果产出,提升学校科研水平,根据《南京工程学院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南工科[2015]121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南京工程学院研究所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符合学校“十三五”学科和科研事业发展规划和应用型工程大学建设目标,方向明确,特色鲜明,目标清晰,任务具体。
2.符合院(部、中心)学科重点发展方向,经所在单位论证同意后申报,每个单位申报1—2个。
3.根据“先建后补”原则,已建研究所必须参与此次申报工作。
4.同一人员不得兼报多个研究所,学校各研究院(所)之间人员与成果不得重复使用,鼓励跨学科和跨单位申报。
5.研究所人员变更需到科技与产业处(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申报条件
1.具备明确的研究目标和研究规划,符合所在单位学科建设需要,研究方向不超过3个。
2.具备扎实的科研基础。已承担一定数量的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取得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研究成果。
3.具备稳定的研究团队。研究所负责人需有高级职称,具有良好的研究组织能力和水平。研究所人员为学校在职在岗科技人员,一般为5—10人,前期有一定的合作基础,结构合理、水平较高。
4.科研经费充足,近五年人均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
5.具备单独的办公场所和其他必要的科研支持条件。
三、申报流程
四、其他
请各申报单位围绕学科建设,针对重大学术问题或重大社会需求,对研究方向、研究特色进行论证和凝练,并认真阅读《南京工程学院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南工科[2015]121号)文件(见附件一),规范填写《南京工程学院科研机构申报表》(见附件二)和人员及研究成果清单表(见附件三、四),于2018年5月18日前将《南京工程学院科研机构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胶装)一式8份,相关研究成果佐证材料1份报送科技与产业处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行政北楼406室),电子版发送至kyjg@njit.edu.cn。
联系人:班生老师 电话:18951962068
附件一:《南京工程学院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二:《南京工程学院科研机构申报表》
附件三:拟申报的研究所固定人员清单
附件四:拟申报的研究所科技成果清单
科技与产业处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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