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abet888开展南京工程学院研究所申报工作的通知(限校内访问)

日期:2018-04-20 来源:

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科研平台体系,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加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加快高水平科技成果产出,提升学校科研水平,根据《南京工程学院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南工科[2015]121)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南京工程学院研究所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符合学校“十三五”学科和科研事业发展规划和应用型工程大学建设目标,方向明确,特色鲜明,目标清晰,任务具体。

2.符合院(部、中心)学科重点发展方向,经所在单位论证同意后申报,每个单位申报12个。

3.根据“先建后补”原则,已建研究所必须参与此次申报工作。

4.同一人员不得兼报多个研究所,学校各研究院()之间人员与成果不得重复使用,鼓励跨学科和跨单位申报。

5.研究所人员变更需到科技与产业处(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申报条件

1.具备明确的研究目标和研究规划,符合所在单位学科建设需要,研究方向不超过3个。

2.具备扎实的科研基础。已承担一定数量的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取得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研究成果。

3.具备稳定的研究团队。研究所负责人需有高级职称,具有良好的研究组织能力和水平。研究所人员为学校在职在岗科技人员,一般为510人,前期有一定的合作基础,结构合理、水平较高。

4.科研经费充足,近五年人均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

5.具备单独的办公场所和其他必要的科研支持条件。

三、申报流程

 

四、其他

请各申报单位围绕学科建设,针对重大学术问题或重大社会需求,对研究方向、研究特色进行论证和凝练,并认真阅读《南京工程学院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南工科[2015]121)文件(见附件一),规范填写《南京工程学院科研机构申报表》(见附件二)和人员及研究成果清单表(见附件三、四),于2018518日前将《南京工程学院科研机构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胶装)一式8,相关研究成果佐证材料1份报送科技与产业处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行政北楼406)电子版发送至kyjg@njit.edu.cn

联系人:班生老师 电话:18951962068

 

附件一:《南京工程学院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二:《南京工程学院科研机构申报表》

附件三:拟申报的研究所固定人员清单

附件四:拟申报的研究所科技成果清单

科技与产业处

2018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