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学校纪检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开展纪检监察员(正科级)岗位的选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和职数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合署办公)纪检监察员(正科级)1名。
二、组织领导
在校党委常委会领导下,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合署办公)成立科级干部选任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选任工作小组)。选任工作小组成员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合署办公)负责人、机关党委书记、分工会主席、组织部及人事处负责人等组成,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书记为副组长。
选任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本次科级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推荐、答辩、推荐提出拟任建议人选或拟提任考察对象等工作。
三、基本程序
(一)公布选任岗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
1.岗位职责见附件1。
2.任职条件: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必须符合《南京工程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南工党组〔2016〕23号)文件要求(选拔任用条件见附件2)。
根据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今后开展工作需要,要求选任人选为中共正式党员。
具有法学、财务、审计、行政学相关专业学历背景人员优先考虑。
任职年龄截至到2018年3月31日计算。
(二)个人自荐,资格审查
个人自荐表见附件3;
交表地点和截止时间:党委组织部(行政中心南楼325); 2018年4月8日下午4:00。
(三)民主推荐
选任工作小组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需要,在所在部门、校纪委委员、各部门(单位)纪检委员范围内组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选任工作小组综合研判重要依据,提交小组讨论。
(四)答辩
选任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答辩工作。自荐人员按其本人所填报岗位参加答辩。答辩共15分钟,其中个人陈述5分钟,答辩人员按其所申请岗位重点谈工作思路和举措;回答问题10分钟。
(五)讨论和推荐拟任建议人选或拟提任考察对象
选任工作小组根据个人现实表现、工作需要、民主推荐和答辩情况,通过充分酝酿、集体讨论,提出拟任建议人选或拟提任考察对象,征求并听取分管校领导意见,最后由选任工作小组通过投票表决方式作出拟任建议人选或拟提任考察对象的推荐决定。选任工作小组提出拟任建议人选或拟提任考察对象事项,必须有选任工作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推荐决定。
选任工作小组需将开展选任工作情况及拟任建议人选或拟提任考察对象向党委组织部作书面汇报。
(六)组织考察
重点对拟提任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七)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对拟提任考察对象意见
(八)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选任工作事项
(九)任前公示
(十)发文任免
附件:
1、岗位职责
2、选拔任用条件
3、科级干部选任工作个人自荐表
党委组织部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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