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南京工程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全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视部门(单位)资产情况成立3至5人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分管资产工作的领导为负责人,二级资产管理员为成员之一,另行挑选责任性强的老师1至3人为成员。请各部门(单位)于4月11日下班前将工作小组名单加盖公章后交国有资产管理科(行政北楼431)。
二、清查范围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范围为资产管理系统中所有正常使用的专用设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通用设备(行政、后勤一般设备)类固定资产,重点是实验室固定资产及个人名下保管的固定资产(涉及实验室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化)。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8年4月10日至5月9日为自查阶段,各部门(单位)重点根据实验室机构调整进行资产调拨并一一核对所有固定资产,同时核对个人名下保管资产并签字确认,撰写部门(单位)固定资产自查报告;
第二阶段:2018年5月10日至5月31日为抽查阶段,资产管理处与后勤管理处将安排人员到各部门(单位)进行抽查,根据抽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为整改阶段,各部门(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资产管理处与后勤管理处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着手修订或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四、清查要求
根据资产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固定资产清单,逐一核对设备名称、资产编号、保管(使用)人、存放地等关键信息是否准确,做到账物相符。如有缺损,需查明原因,写入自查报告中。各部门(单位)将清查材料(含部门资产清单核对表和个人资产清单核对表)和自查报告于2018年5月10日前交国有资产管理科。
五、实施办法
1. 未设实验室的部门(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办法:资产管理员打印部门(单位)固定资产清单进行核对;
2. 设置实验室的部门(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办法:先由资产管理员根据实验室机构调整情况进行资产内部调拨,调拨完毕后分实验室打印固定资产清单进行核对;
3. 个人名下保管的固定资产清查办法:资产管理员打印本部门(单位)所有人员名下固定资产清单,各人自行核对并签名确认。凡涉及人员变动的需与原部门(单位)沟通进行资产调拨;退休人员名下固定资产需追回或进行调拨处理。
请各部门、各单位按上述要求认真执行。
资产管理处
后勤管理处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