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采购的具体实施工作,确保年度采购计划任务的有序执行,根据采购工作的周期特点及有关规定要求,请各单位按照年度立项计划与任务及时做好采购申请的审批与报送工作,现将采购申请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采购申请必须在采购执行前2个月进行申报审批与报送;各单位必须在每个月15日前向资产管理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申报下个月的采购计划,在规定时间之后申报的采购计划,列入下一批次采购安排。
二、对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打印机(包括一体机)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与网上商城采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对于进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需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及审批工作,因报批及供货周期较长,必须提前做好申报工作,原则上要求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采购招标、合同签订、海关减免税申请审批工作。
四、所有采购申请清单内容必须以下列材料之一为依据:
1、已立项的项目任务书,其中大型设备需提供论证报告;如有计划或经费调整,需同时提供经相关领导批准的调整报告。
2、对无立项任务书的采购需求,需提供经单位分管领导、归口职能部门领导、分管校领导批准的采购计划报告。
在提交采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五、在提交采购申请之前须落实好采购项目及设备的具体技术参数、供货周期、质保期限、售后服务与培训等商务条款要求;明确采购预算、项目名称及经费号、经办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申请单上的经办联系人必须是教师。
六、实验室建设项目中所有涉及到房屋装修、水电改造类内容的必须事先与后勤管理处联系落实。
七、年度常规性采购项目必须定期提前落实采购计划申报,对于已完成采购招标并在约定服务期内的项目及时做好合同的续签工作。
八、请各单位严格把关,针对同一个立项项目内物品的采购申请原则上必须同时申报,以便集中统一采购。
九、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项目的提前申请事宜,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和管理工作。
十、杜绝无计划、无预算、超预算采购,杜绝突击提交采购申请。
采购申请事项联系人:设备采购科 丁老师
联系电话:86118056 邮箱:cgk@njit.edu.cn
附件1、南京工程学院货物类项目采购申请表
附件2、南京工程学院服务类项目采购申请表
附件3、南京工程学院工程类项目采购申请表
资产管理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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