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体选民的一封信

日期:2007-10-18 来源:
各位选民:
根据宪法、法律规定以及全国、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今年下半年,我市将进行区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产生区县、镇新一届人大代表和新一届地方国家机关。这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此,市人大常委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全市区县、镇两级人大代表于2007年11月30日前选出;区县、镇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底前召开。
这次区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在全市上下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喜迎党的十七大召开和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新形势下进行的,也是在我市全面推进“跨江发展”战略和“五个中心”建设,实现总体全面达小康的关键时刻进行的。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地方政权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一规定,从根本上保障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民主权利。每一位选民都应当十分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把选好人大代表、通过他们履行职权来代表和维护自己的根本利益,当作神圣的使命,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热情,积极投身到选举活动中来。在这次区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过程中,希望广大选民了解并做到:
及时参加选民登记、核对。除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凡在选举日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包括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都应在选民登记截止日前,积极主动地参加所在选区的选民登记和核对。
积极参加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根据选举法规定,除了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外,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规定的差额数时,则要由选民小组经过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选民在推荐和协商代表候选人时,应充分考虑代表的素质和结构要求,把能够真正代表人民意志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人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积极参加投票活动。在投票选举代表时,每一位选民都应当按照规定,积极参加选举大会或前往本选区设立的投票站进行投票。因特殊情况不能到投票站或选举大会会场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自己信任的选民代为投票。每一位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且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和进行投票。老、弱、病、残以及其他不便到场投票的选民,可以通过由选举工作人员携带的流动票箱投票。
努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选举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选民自主表达意志和自由投票的权利,不得追查选民的投票情况,不得对选民进行打击打复。每一位选民都应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对于换届选举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要勇于揭发和抵制。
各位选民,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投入到换届选举工作当中,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保证这次换届选举在民主法制的轨道上顺利进行。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办公室
2007108